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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聖道綱常

第一回 綱常要領

作者:大寰宇宙高真   来源:大寰宇宙高真   阅读:462   评论:0

第一回_綱常要領


【第廿一課程  聖道綱常】


第一回  綱常要領


綱者


綱領也。何謂之綱領,即上領導下,而歸向光明之善路,於遵奉道德,服從人倫也。譬如網之大條繩,即網之綱領也。取網若將網綱之大條繩牽起,則全領之綱,亦隨網繩而起。


網繩若牽東,網則亦隨轉東,若牽西,網亦隨轉西,所謂網之大條繩者,即是領導全領網之綱領也。再如衣服之護頸處,謂之頸領,取衣若對頸領取起,則全領衣服,亦隨起,所謂衣服之領者,即領導全領衣服之主也。


再如駕車,若無司機開車,車定不走,所以司機為汽車之綱領也。是故綱領者,指在作模範,有標準之正規,領導,勸化,指揮之謂也。所以在上位之人,若有條理,下位之人,則不敢亂為,普說萬物之主要依据,謂之綱領也。


常者


即經常,平常,永久如此,萬年不變,千古不易,如日月轉運,東昇西落,晝夜分明,曆年四季,春夏秋冬,春天溫和,夏天炎熱,秋天涼爽,冬天寒冷,此乃時常之道也。


五常,仁、義、禮、智、信,乃人之常道,父慈、母賢、兄友、弟恭、子孝、即人之常行,所以永久,不得改變,能配合天地日月之道理,則謂之正常,人若不照常行事,則為無常矣。


仁者


人之心德也。心德即是良心,良心就是天理,乃推己及人,正己化人之意也。所謂仁字,從二人相處,因人不能離開群眾而獨存,若看他人之苦,即如自己之苦,他人有病,如自己有病,能發出側隱之心,即仁也。


且能敬老愛幼,保借一切物命,即是慈悲之心,仁也。作事用物,為人而不為己,所謂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,如我最討厭者,別人罵我、欺我、恨我、則我不將禍害,移到別人身上,合仁也。


故志士、仁人、無求生以害人,有殺身以成仁。若有仁德之人,願看輕自己,而利益大眾,須恭敬、寬厚、信貴、勤敏、恩惠,能將此五種美德,施行在天下,則為仁矣。


義者


宜也,即指人無含私慾,作事正當而合宜,謂之義也。若該做之事則做,不該做之事即不做,亦謂義也。故君子之人,在貧窮困苦之中,不失大義,而能修好自己身心,不被物慾所蔽。


又逢發達之時,亦不敢奢華浪費,學富貴不能淫之堅決,不違背道德,使人人能歸向善道,故亞聖所謂,窮則獨善其身,達則兼善天下,此謂君子之道也。所以君子之人,若見財物,定先思義。


雖然家庭貧困窮苦,亦不取不正當財物,而失此大義,若不義而貪求富貴,實如空中浮雲,亦如草中露水,又如風中燈火,雲逢風吹則散,露水受日晒則乾,燈火遇風則滅,所以世人,若不遠慮,必有近憂。


作事若不三思而後行,只一味用險詐之法強奪,雖能成功,亦非永久之計,既然作事無考慮,災殃已經顯示目前矣。人若有受恩,能盡量報恩,即義也,義亦有十義、五義。


即父慈,子孝,兄良,弟恭,夫義,婦從,長惠,幼順,君仁,臣忠,此十者,謂之人義也。五義者,父寬,母慈,兄愛,弟恭,子孝是也。所謂十義五義,乃為人道上,不可缺欠之大義也。


孔聖曰,見義不為無勇也。所以君子之人,有見義能勇為之氣慨,應盡所擔之天職,做事不望報酬,則稱謂之大義不忘,如吾以義殺身,至公無私,此大義則可以參天,合乎日月之明,亦能配於大地之厚博矣。


禮者


表示恭敬之儀容,尊敬之動作,乃天理之節文,人事之儀則也。所謂節文者何也。譬如為人子者,對父母,應盡其孝之義務,此即天理,早晚向父母請安,冬則溫之、夏則涼之、注意食睡。死葬以禮,祭祀節文,乃為人子之禮也。


所謂禮者,男女有別,長幼有序,作事有規,淫亂不犯,此皆莊嚴,中正之禮儀也。無禮義則上下亂,故聖人制禮,所以齊民。君子守禮,所以保身。至於待人處事接物,常存誠敬之心。禮者,理之不可易,乃是正人身之法則也。


智者


知也,對於事理,無所不知,對於是非、曲直、邪正、真假、善惡,皆能辨明,所謂智與勢不同也。智者,事理明白之後,已經無疑惑,而且能實行,此者可謂之智也。所以有智之人,定少過失,雖有過失,亦能知速改。


智人定有孝悌、有忠信、有禮義、有廉恥、有仁慈、有勇敢、而不貪慾,亦不嗔恚,又無愚癡,故佛經般若二字,謂之智慧。智慧者明白萬物之原理、又知所應守之法則後,兼能體解萬物之苦,又能報知解救之理路,即謂之智慧也。


所謂識者,只能識事,不能明理,言行不一致。言不顧行,行不顧言,未做到圓融之事體,凡能言,而不能行者,則謂之識也。今生為人道上,要棄私慾,將識轉智無難也。須要心欲小而志欲大,智欲圓而行欲方。


所謂心小者,乃不敢縱心之所欲也。志大者,不敢為私而廢公。智圓者,萬事有週全,義務做圓滿也。行方者,行為端正,態度莊嚴,清白自身而不污也。世人依此遵守實行,可受國家社會之公認,則稱謂之大智人矣。


信者


不疑也。乃人言為信,有相信,方能守信用,凡事依照口言守約束按期而至,無妄言誤人,待人接物,定要誠實不欺騙,口能言,身能做,若講得出,定要做得到,而言行一致,即謂之信也。


所謂信字,從人言而成,即人言有正確,方可謂信也。守信要先注意三點,第一點,說真實言語,第二點,所講出來之話,定要做到,第三點,若做不到之話,則不可說,人若不守信,口言亂說,對人失信用,以後定無人要相信他。


所以要尊重自己之人格,約時定要準時,約日定要照日,與人所約,決定不可失約,方免自己對他人,有虧損之不該也。所以人若能守信,則能受人任用,此信字之範圍,亦極廣闊。


舉例而言,信願照願行,信誓照誓做,有信則能願受,遵守則能奉行也。且能得遵守父母,或師長之教訓,亦謂之信也。總要以誠存心,以仁而作,處事有實,不敢欺騙者,可以合此信矣。


此五常之五達德,乃人之綱領,得之則為聖為賢,若失棄則為惡,就無仁、無義、無禮、無智、無信實,已成愚癡之人矣。所以此三綱五常之理,必須能省察遵守,時時溫養實行,切莫有暫時之違背,或錯亂,方能符合綱常之道德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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