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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:天律七卷

第十五回 悖倫章

作者:大寰宇宙高真   来源:大寰宇宙高真   阅读:54   评论:0

第十五回_悖倫章


第十五回 悖倫章


太上曰:你的子女,能不去教訓嗎?你所期望的,難道不希望子女去順從嗎?兒子有了妻妾,能不去對你尊敬嗎?聽從妻妾的話,而去違背你的教訓,能不感到憤怒嗎?你也有父母,而有去違背他們的教訓嗎?你有受到妻妾的煽動,而去違背父母的教訓嗎?


妻妾當要聽從你,你當要去敬父母。子女必須尊敬你,才會聽從你的命令,並順從你的導正但你卻被妻妾驅使而違背父母的命令,棄父母對你的教訓,如此稱作違背倫理,是神明所最厭惡。聽從妻妾的煽動,而去違背父母的教訓,這是上天所禁止,懲罰無法倖免。


孔子曰:「用」是歡欣服從的意思,「違」是違背棄離的意思,「語」是言語告知的意思,「訓」是教訓導正的意思。誰輕?誰重?誰對?誰錯?誰順?誰逆?服從與違背,必須明白辨別才沒有疑惑,如此才能正直不偏。妻妾是服事我的,父母是我去服事的


生我者與我娶者,兩者若能和諧且不偏袒,則就明白適中的道理。丈夫若是對於順逆的道理沒有疑惑,則心中清楚明白,行為合乎正道。妻妾若是賢慧,則明白是非對錯。父母若是賢明,教導則都是正直的言論。妻妾賢慧嗎?所的都是正確的嗎?


聽從並非完全不可,但只能聽從正當的言論,順從於父母合理的教訓,這樣是合乎禮節的。父母若是有擾亂的言語,雖然不可聽從,但也不可以明顯的違抗,應當去勸解其改正才可以,所以君子辨別其道理,而知道是否要去聽從。明白順逆的道理,而知道教訓是否要遵從。


我該去服事,我不去聽從,生我者,我反而去違逆。該服事我的,我卻去服事她,受我所用的,卻反過來使用我。言語與教訓,誰反?誰正?誰順?誰逆的辨明,若錯用顛倒,則是違背倫常,心中有顛倒迷惑的罪過。


順從妻妾,違逆父母,則妻妾恩愛,父母怨仇,妻妾腹心,父母反成犬馬。違背道理導致懲罰來臨。滅除其身以回報其悖逆,這將如何能活?


玉尊曰:聽從妻妾的勸諫,遵從父母的教訓,則為遵守孝道,遵守孝道,則為天地的孝子。聽從妻妾的言論,違背父母的教訓,則為不遵守孝道,不遵守孝道,則為天地的逆子。聽從與違背相顛倒,綱常與倫理生混亂,將受到天律的滅除,自己將受到災殃。


★嫌其礙己,溺其私便,用妻妾語,違父母訓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天刑籍,以天刑傾折報。入鑊湯獄。轉世牛馬。


★惡其迂酸,喜其佻達,用妻妾語,違父母訓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天災籍,以災殃傾覆報。入風雷獄。轉世豬犬。


★厭其儉僕,喜尚奢華,用妻妾語,違父母訓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天殃籍,以飛殃覆滅報。入屠割獄。轉世五靈。


★悖逆遺命,變亂家風,用妻妾語,違父母訓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天刑籍,以異禍摧折報。入鑊湯獄。轉世耕牛。


★破壞和陸,開啟爭端,用妻妾語,違父母訓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天殃籍,以水火瘟疫報。入屠割獄。轉世鴟、鴞、鸇、鷙。


★臨難改節,悖命從逆,用妻妾語,違父母訓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天刑籍,以事敗伏誅報。入鑊湯獄。轉世豬牛。


★棄賢用奸,變命易立,用妻妾語,違父母訓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天刑籍,以覆滅誅戮報。入鑊湯獄。轉世猘犬封豕。


★棄明投暗,背正事逆,用妻妾語,違父母訓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天刑籍,以機破覆滅報。入屠割獄。轉世雞鴨。


★耽樂淫蕩,耗產廢業,用妻妾語,違父母訓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天殃籍,以怪病異禍報。入銅柱獄。轉世豬彘母犬。


★冰炭親戚,戈戟同胞,用妻妾語,違父母訓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天災籍,以飛災殛滅報。入屠割獄。轉世野牛野馬。


★貪戀恩愛,廢棄前程,用妻妾語,違父母訓之罪。削其壽祿,註短折籍,以凶災短折報。或以困窮潦倒報。入銅柱獄。轉世鴇鴒鴟鴆。


★改革家政,妄為不經,用妻妾語,違父母訓之罪,削其壽祿,註覆滅籍,以巨禍覆滅報。入普掠獄。轉世牛。


以上諸條,上而帝王、卿相、為害於國,過以萬計。下而士庶、為禍於家,大者一次、一千過,中事、次、五百過,小事、次、二百過。百罪、罰壽祿三紀,十罪、削一紀


前因福厚,以折破身軀報,受惡證困阨之苦。俟至祿盡,以禍惡誅戮報,富貴福厚之子,三降凶災弗悛,則滅其家,殛其本身,寒薄之輩,衣祿削盡,則以速報,此罪條繁,而章載其大要,餘以例推。


妻妾情深父母輕,用違顛倒本源傾;

倫常悖逆無天道,萬劫漂流六道程。


【原文】


◆悖倫章用妻妾語 違父母訓


太上曰:「汝有其子,能無訓乎?汝乃冀之,能無汝順乎?子乃有妻妾,能無汝敬乎?用妻妾語,以違汝訓,能無忿乎?汝乃有父母,而違其訓乎?煽於妻妾語,覆乃用命乎?


妻妾為汝用,汝惟父母敬,敬則用乃命,以順其正。汝惟妻妾用,惟父母吝,吝則亂乃命,以敗其正。是之謂悖倫。神明其進。用妻妾語,違父母訓。天條有禁,憲法其無倖。」


孔子曰:「用也者、悅從也。違也者、背棄也。語也者、言告也。訓也者、教導也。孰輕、孰重?孰是、孰非?孰順、孰逆?用與違、明辨之而無惑,則中也。妻妾事我者也,父母我事者也。


生我者、與我娶者,折衷之而理中則得也。夫無惑則明中,理則正矣。妻妾有賢否,則語有是非。父母無賢否,訓則皆正論。妻妾其賢乎?語皆中道乎?用之非不可也。用其正、順於父母,禮也。


父母而亂命乎?雖不可從也,然不可顯違也。幾諫、而匡救之可也。是故君子審其理欲,而知用違之取棄。明其順逆,而知訓語之公私。我事者而我弗用,生我者、而我反違。事我者、而我事,我用者、而反用我矣


語之與訓,弗反、正、順、逆之辨,則用違錯置是悖倫也。惑之之罪也。妻妾順從,父母違逆,則。妻妾為恩愛,父母為寇讎。妻妾為腹心,父母為犬馬矣!悖且惑,致罰至,滅其身以對其悖,其何能活?」


玉尊曰:「用妻妾諫,遵父母訓,則克肖、克肖,則為天地之肖子。用妻妾語,違父母訓,則不克肖,不克肖、則為天地之逆子。用違顛倒,綱紀悖亂,律干殛滅,自遺身殃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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