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RSS订阅 加入收藏  设为首页
10:天律十卷

第十二回 暴殘章

作者:大寰宇宙高真   来源:大寰宇宙高真   阅读:60   评论:0

第十二回_暴殘章


第十二回 暴殘章


太上曰:刑罰是用來懲罰惡人,聖人為了治理國家,所以才使用刑罰,是因為不得已才用。為了體恤照顧人民,所以有赦免與抵罪,有緩刑有輕罰,用以表示自己仁愛的缺失。何況於八節的時候而去行使刑罰,先王不會在這個時侯,以威權來殘害人民。


後世的執政者,殘暴酷虐,不顧人民的生命,不去體諒上天的慈愛,不去體恤人民的痛苦,狂暴放肆的去懲罰。放肆的使用刑罰,不是吉慶的象徵,八節的時候去刑罰,是違背上天的心意,自己也將遭到懲罰。


孔子曰:「刑」是說事情不可以去改變,有如已經決定的意思。先王立下固定的刑罰來剷除惡人,不得已而去用,所以必定選擇秋天這個季節,以合乎上天四季的轉換。因過失所形成的損害,有寬恕的辦法,體恤因不小心所犯下的過錯,所以有赦免與贖罪來減輕刑罰。


先王以愛好生命的德行,建立各種法律的懲罰,因此惡人得到懲治,而仁愛也有顧及,人民心服而無怨。後世專用刑罰,以威權壓迫人民,刑罰越嚴而人民越叛逆。威權有窮盡的時候,威權窮盡而刑罰就反加在自己身上。


刑罰有窮盡的時候,刑罰窮盡而重大的災禍也就到來。何況八節是天地教化萬物,行使仁愛的日子,卻在這個時候行使刑罰,真是暴虐到了極點!災禍必定產生,上天的懲罰轉眼到來,刑罰也反加在自己身上。


玉尊曰:用刑的不當,天律內已詳細記載在八節刑罰的罪過之中,又訓斥違背天地造化的仁愛。在八節的時候行刑,真是太不仁慈,應當讓他自己也受到刑罰。


★性殘嗜殺,悖逆天時,八節行刑之罪。笞人一百、記過二百。杖二十、記過一百。殺一命,千過。枉殺、加一等。行刑不當、亦加一等。削其壽祿,註覆滅籍,以異禍殺身,家傾覆滅報。枉殺者,以索冤凶死報。入鑊湯獄、屠割獄。轉世殘廢自戕,再轉、世世牛。


★性酷心殘,苛虐刻下,一次百過。擅用非刑,三百過。致人成疾者、五百過。致命,一千過。削其壽祿,註凶死籍,以異災慘死者。致命、以索冤暴卒報。命終,入鑊湯、屠割獄、轉世,虎狼毒獸。


★以上二條,一是官虐民,一是上虐下,如官之於民,家長之於子姪奴僕等類,凡犯此條,罪無輕赦。


★古人立憲,以秋行刑。非立秋日也,是仲秋之月。以月言,非以日言,世人不得誤會。


★國忌日,父母生忌日,己身生日,及臘旦日,犯者,照前律治罪。


以上之條,以八節乃天地行仁之會,神明化育之時,皆宜自悔生平,故作誤為,一切過咎,益加修省以敬天道,何反刑及人也?條與上刑及無辜等罪、稍別。


八節行刑性暴殘,悖天時令惱天顏;

恢恢法網終戕爾,反復循環理所然。


【原文】


◆暴殘章八節行刑


太上曰:「刑所以懲惡,聖人治以刑,不得已用,惟恤之矜。故有赦有贖,有緩有輕,所以示厥仁。何況於八節,而以行刑?先王非恃此,以威厥民,後世殘虐,弗民之為命,弗天之為心,弗人之為恤,暴肆以行,夫刑用之盡,非祥之徵。八節行之,是悖天經,身亦終自刑。」


孔子曰:「刑之為言侀也,猶之乎成也。先王立常刑以剄惡,不得已而用之,故必以秋,以順天也,夫眚災、有肆赦之典,不辜寧失於不經,故有赦、有贖,疑重、疑輕,先王以好生之德,行諸成法之刑,故惡懲而仁亦洽,民服而無怨。


後世專恃以刑,以威諸民,刑益嚴、而民益叛。威有盡也,威盡而刑己者至矣!法有窮也,法窮而禍深者來矣!況天地化育行仁之日,而八節以行乎?暴虐之甚,災禍必生,天罰旋至,刑亦及自身。」


玉尊曰:「用刑之不當,律內已備極其罪矣!茲之言八節者,又斥其背天地造化之仁,當八節而行刑,不仁之甚,宜報以自刑。」


宇宙真理聖道學院

Copyright 2017-2024